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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十二)其他权益工具

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按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权益工具。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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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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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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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设置1、发行方对于归类金额负债的金额工具“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应付债券”科目应当按照发行的金融工具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并在各类工具中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2、在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设置“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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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的账务处理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2、发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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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额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额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4、发行的金额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或者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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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权益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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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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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方的账务处理金融工具投资方考虑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他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要求,通常应当与发行放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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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2

交易费用,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其他权益工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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