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最新,为了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加快老旧汽车跟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和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规定精神,凡在2009年6月1号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按规定将老旧汽车报废(交售)并购买新车的单位和个人均能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一,报废汽车更新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仍为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