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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资产出资涉及哪些税款?

个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资产出资涉及哪些税款
方法/步骤
1

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第四条规定: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2

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3

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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