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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指导】吃喝住行在东油:[13]学业警示

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既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价,也是对学生学习状况的检查与督促,便于学生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习状况,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学习状态,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基本情况

学业警示分为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含第三学年末延长学习年限警示)、退学警示和无学士学位警示三种。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和退学警示在半学年学业结束之后进行(其中,第三学年末延长学习年限警示在学年结束后进行),无学士学位警示在新学年开学时进行。

延长学习年限警示
1

(一)半学年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3者(对满足此条件者,可能在学年末因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3而延长学习年限);

2

(二)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所有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3/4者(对满足此条件者,可能在第三学年末因三学年内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前三年必修课要求总学分的3/4而延长学习年限);

3

(三)至当前学年为止,所获得的总学分未达到所在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3/4者(对满足此条件者,可能在第三学年末因三学年内所获得的总学分未达到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前三年总学分要求的3/4而延长学习年限)。

无学士学位警示
1

(一)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绩点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以下同)且至当前所在学年为止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90%之后(不含90%);

2

(二)一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下(不含2.5)且至当前所在学年为止所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80%之后(不含80%)。

退学警示

半学年所获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4者,应给予退学警示(对满足此条件者,可能在学年末因所获得的必修课学分未达到应修必修课学分的1/4而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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