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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公文发展史

一、历史进程萌芽于黄帝时期,秦汉时期得到了发展,到唐宋时期逐渐成熟,到元明清时期趋于短暂稳定,由于历史因素,民国时期产生了变革,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相继颁布了《公文暂行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公文处理才趋于稳定和完善。二、各历史阶段的公文形式1、秦汉时期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在公文的字体、文种、格式、收发传递等方面都做了统一和规定。第一次规定了下行文和上行文的使用规范:下行文有“制”、“诏”、“策”、“诫”;上行文有“章”、“表”、“议”、“书”等。汉代及后几个朝代公文基本沿用秦代的公文制度。2、唐宋时期公文发展逐渐成熟:帝王使用的下行文有“册(策)”、“制”、“敕”、“旨”、“诰书”;官府使用的下行文有“符”、“帖”;上行文有“书”、“呈”、“章”、“表”、“题”、“状”等。同时出现了平行文“关”、“刺”、“移”等。3、元明清时期公文的类别与体式基本是沿用唐宋时期的做法:官府上行文主要有“咨呈”、“呈状”、“申状”、“牒上折”等下行文主要有“制书”、“命”、“诏令”、“批答”、“黄牒”、“下帖”等平行文有“咨文”、“平关”、“平牒”、“札子”、“解牒”、“移会”等。4、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公布了新的公文程式:规定公文文种为“令”、“布告”、“状”、“咨”、“公函”、“呈”、“批”七种,这是一次公文名称的革命,但公文内容仍用文言文。北洋政府 1927 年改公文文种为 10个:即“令”、“通告”、“训令”、“指令”、“委状”、“呈”、“咨”、“咨呈”、“公函”和“批答”。1928年取消“咨呈”和“状”,改“通告”为“布告”。至此,国民党政府的公文就大体稳定了。5、新中国成立后第一、1950年12月,政务院秘书厅发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公文种类为8类10种:1、函;2 、令;3 、决定;4、指示;5、报告、签报;6、批复;7、布告;8 、通报、通知。第二、1987年2月,国办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为10类15种,即:1、命令(令)、指令;2 、决定、决议;3 、指示;4、布告、公告、通告;5、通知;6、通报;7、报告、请示;8、批复;9、函;10、会议纪要。第三、2012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党政机关公文文种合并统一为15种:1、决议;2、决定;3、命令(令);4、公报;5、公告;6、通告;7、意见;8、通知;9、通报;10、报告;11、请示;12、批复;13、议案;14、函;15、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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