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615今日阅读:126今日分享:42

慈溪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程序

审批流程指导
方法/步骤
1

受理条件: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2

办理材料:

3

办理流程:

4

法定依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4〕90号)申请对象(一)城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和农村无法定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本人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五保对象”);(二)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家庭成员”);(四)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以下简称“精减职工”);(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七级及以下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优抚对象”);(六)农村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以下简称“三老人员”);(七)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各类因灾因病引起的其他困难家庭成员;(八)发生《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种名录》所列病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九)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十)持有民政部门《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十一)当年自负医疗费总支出大于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且造成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十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