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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方式与限制及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转让的股权转的股权转让。股份转让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所不同的是,股份转让针对的股权转让而言的。股份的自由转的固有特征。但股份的自由转让也并非绝对。一、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第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第二、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第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发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申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3) 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注册资本;(2)合并;(3)将职工;(4)股东因对股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收购其股份的。二、股份转让的方式。(一)记名股份的转让。《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由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册。(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三)上市股票的转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上市股票,通常将股票交由托管,股票买卖的交割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转让双方并不谋面,证券和资金从帐簿上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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