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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流程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乙级资质需配备技术人员总数至少3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至少8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每类至少1人,中级技术人员至少15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每类至少2人;丙级资质需配备技术人员总数至少1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至少2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中不少于2类,中级技术人员至少5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每类至少1人)。3.有相应的技术装备;4.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每年3月和10月申报,具体时间请关注厅门户网站的通知。
方法/步骤
1

资质申请报告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申请表》

3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

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批准文件

6

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主要业绩及证明文件(新申资质不需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及证明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8

技术设备清单

9

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10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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