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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购房诚意金

所谓的“购房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购房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购房者都有这样“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的疑问,购房诚意金可以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购房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购房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购房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购房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购房诚意金”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购房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购房诚意金”并非“定金”, 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购房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效力,担保未来双方将签订具体买卖合同,缴纳定金之时,双方已经明确标的物以及价格。 交上几万元“购房诚意金”才可以买房,是买房人不得不接受的一项“规则”。 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2007年12月,沈阳的沈长征对这项“规则”提出了挑战,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由“购房诚意金”而孳生的“不当得利”。2007年12月4日,这起中国首例诉“购房诚意金”案一审宣判。 2007年8月29日,沈长征向开发商提出申请,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诚意金”,开发商称还要等15天之后才能返还。因对开发商的拖延行为不满,沈长征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返还3万元所产生的利息160元。沈长征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而开发商认为,即便返还利息,也只能按照存款利率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应从被告同意退款之日(8月29日)起算,而不是从交款日期(8月21日)起算;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给沈长征“购房诚意金”的利息66.35元。这个案例就是在法律上“购房诚意金可以退吗”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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