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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关系需要哪些材料,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撤销婚姻关系需要哪些材料,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撤销婚姻关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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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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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END

二、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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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理婚姻的撤销申请的机关不同,相应地,办理婚姻的撤销可分为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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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关系前提是双方不涉及财产、子女抚养和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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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婚姻当事人受胁迫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初审,认为有管辖权、双方结婚不超过一年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不超过一年、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经严格审查,符合可撤销婚姻条件的,即一方系受胁迫结婚,且符合可撤销婚姻对时间上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批准撤销并印发婚姻撤销决定。对经批准决定予以撤销的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将书面的撤销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予以公告。(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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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有财产子女问题的,一并判决,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当事人对涉及财产子女的判决可以上诉,对撤销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上诉。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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