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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问题的分享

一、美国移民新闻全球6.3亿人想移民1900万中国人想移民美国。核心提示:全球13%的成年人,大约6.3亿人表示他们愿意离开自己的国家,永久性移居他国。大约1.38亿把美国定为移民目标国。其中包含大约1900万中国人。华盛顿报道——全球13%的成年人,大约6.3亿人表示他们愿意离开自己的国家,永久性移居他国。大约1.38亿把美国定为移民(微博)目标国。在主要移民目的地中,美国以吸引超1亿人的数量排名第一,其次是英国、加拿大、法国等。/>以上这些数据2010年至2012年针对154个国家的501366位成年人所做的调查。这154个国家的人口超过世界人口总数的98%,其中3%愿意重新定居美国。/>大约1900万中国人想永久移居美国,想要移居美国的潜在移民者从逻辑上来讲大多来自人口稠密的国家。中国、尼日利亚和印度都有大约或超过1000万的成年人想要移民美国。二、美国常见税务问题越来越的投资人在咨询EB-5美国投资移民时,会关心一旦到了美国,自己和家庭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以下介绍几项常见税务问题: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居民外国人指非美国公民,但依美国移民法取得法律认可有永久性居住权的人。其他外国人即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公民和居民外国人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仅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所得与某些实际与在美国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所得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用对综合所得计征的办法:课征对象包括:劳务与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营业所得、资本利得、退休年金所得。从所得中应剔除的不征税项目有:捐赠、夫妇离婚一方付给另一方的子女抚养费、长期居住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军人与退伍军人的津贴和年金、社会保险与类似津贴、雇员所得小额优惠、州与地方有奖债券利息、人寿保险收入、小限额内股息等。可扣除项目有:在国外、州、地方缴纳的税款、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付借款的利息、意外损失、取自政府储蓄计划的利息等。可以抵免的项目有:家庭节能开支、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费用、已缴外国所得税。从总所得中扣除这些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税所得。依差额累进税率计税,按年计征,自行申报。家庭可以采用夫妇双方共同申报办法。2、公司所得税课税对象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所得,贸易与经营所得,资本利得,其他不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3、社会保险税目的主要在于筹集专款以支付特定社会保障项目。其保险项目包括:退休金收入;伤残收入;遗属收入;医疗保险。纳税人包括一切有工作的雇员、雇主、自营业者等。对雇员的税基为年工薪总额,包括奖金、手续费、实物工资等。对雇主的税基则是其雇员工薪总和。采用比例税率(酌情按年调整)。对超过规定最高限额的工薪额不征收。4、失业保险税以雇主为纳税人,采用比例税率。税基由雇员人数及支付雇员工薪数决定。失业保险税也在各州征收,允许在州征税额中抵扣已交联邦失业保险税部分。州的失业保险税纳税人为雇主,但也有少数州同时对雇员征收。所征税款主要为失业工人建立保险基金。此外还有专门适用于铁路工人的“铁路退休保险税”和“铁路失业保险税”。5、州消费税各州税制不尽相同,大多以一般消费税为主,也有选择单项消费税,如对汽油、烟、酒等征收的。多在商品零售环节对销售价按比例税率课征,又称销售税或零售营业税。以上五种就是美国投资移民常见的几种税务,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三、我们可以建议高资产人士移民前应做好资产管理和避税计划不同于前两次的中国移民潮,由于当时国人普遍不富裕,在来美国之前没有想过也确实没有必要在事前做任何避税的计划。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移居美国之前就拥有高额资产的中国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但与此同时,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做好今后的避税计划也应该得到重视。在上几次的培训中也讲到关于美国税法,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前,外国公民在美国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国报税。但是,一旦该外国公民符合了“绿卡测试”和“实质居住测试”,他就必须对他的收入进行全球报税了。那么,在成为美国税法上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那些拥有高资产的人士应该做怎样的资产计划来合理避税呢?首先,无论在什么时间段,无论是什么报税身份,外国公民都应该保存他们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因为,虽然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外国公民的全球收入不需要向美国报税,但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后,这部分收入也是上报美国国税局的,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该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其次,根据中国的传统,所谓“子承父业”,做父母的总是希望肥水不留外人田,自己的财产总是得传给子嗣才好。在中国,没有所谓赠与税或者遗产税的问题,但美国就不同了,赠与税和遗产税都是税率较高或者说极高的税种,不是先做计划,等到末了,对于高资产的人士,恐怕很可观的部分都会被美国政府收走,从此烟消云散。那么下面简要的介绍一下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由此探讨一些简单的合理合法避税的计划。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简明扼要的说,根据美国政府2011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关于赠与税和遗产税主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最为重要的,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美国报税顾虑的赠予给自己的孩子。其二,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后,每个人每年的赠与税免征额度是13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个人每年可以将26000美元不缴赠与税的转移给自己的孩子。其三,对于美国的“外国居民”的赠予税和遗产税有一个500万美元的终身免征额度。也就是说,如果赠予超过13000美元的部分选择不交赠予税,那么这个超出部分的金额会从这个终身额度中扣除,直到这个额度耗尽为止;如果没有提前使用这个终身免征额度,那么遗产的征税计算时会享有该500万的免征额度。举个简单例子,王先生在儿子结婚的时候要送他10万美元,但王先生的财产只有300万美元并且也不太会有很大的增值空间,那么王先生可以考虑使用这个终身的免税额度,不对这10万美元的赠与交任何赠与税,但此时,他的遗产免征税额就会降到491万3千美元。其四,上面提到了,美国的“外国居民”有一个500万的终身额度,这个额度有可能因为提前在使用在免税赠予上而降低。但无论如何,在计算遗产税的时候,超过这个额度,联邦会对超出部分收取35%的遗产税,另外根据州法的不同,州政府还会对超出部分再征收6%-15%遗产税。根据以上的基本信息,对于即将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的外国公民,应该做哪些准备呢?由于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他们美国境外资产的转移是不受美国税法管辖的,因此,此时应该尽早做出规划,将计划给孩子的部分转移到自己孩子的名下而不向美国报税。如果孩子还小,担心其不能管理好这部分财产,可以在咨询专业信托律师后为孩子设立相应的信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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