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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办理窗口: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办件类型:即办件5.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即办件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14〕172号)文件。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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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第一步:贷款学生登陆贷款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并《申请表》。第二步: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乡镇盖章,首次贷款需要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申请表》到区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带《申请表》即可。第三步:资料审查通过后,区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资助中心和开行各一份。第四步:学生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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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1.首次贷款申请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4)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续款需要材料:(1)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2)借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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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条件1.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3)借款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应在本区;(4)首次贷款学生须有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    (5)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2.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之间;(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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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额度、期限、利率: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并为百元整数。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作生活费。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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