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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基本常识

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60千米的机动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另在实习期的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人不准进入高速公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货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千米,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千米;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因故障等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右侧路肩上,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在车身后15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以引起后续车辆驾驶员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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