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欧盟各成员国对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的管理,是欧盟各成员国关于电磁兼容的法规协调一致,89/336/EEC电磁兼容指令于1989年5月1日颁布,1996年1月1日开始强制性实施,
现行的指令为2014/30/EU。
工具/原料
1
准备认证的样品
2
提交产品资料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核心要求
电磁兼容指令CE认证要求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以使产品在正常条件下能正常运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设备所发射出的、低于工业标准所允许的限值的电磁波干扰。)END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产品范围
1
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设备
2
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
3
工业制造设备;
4
工业制造设备;
5
移动无线电设备;
6
移动无线电通讯和商用无线电话设备;
7
医疗和科学器材;
8
信息技术设备;
9
电信网络和器材;
10
照明设备和荧光灯;
11
航空和航海无线电器材;
12
电化教学设备;
电磁兼容CE认证所需资料
1
产品说明书;
2
产品结构说明;
3
产品电原理图及印刷电路板图;
4
产品电磁兼容关键件一览表;
5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6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7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注意事项
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需要强制性进行C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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