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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核网上核名名字号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核网上核名名字号字号是构成企业的核心要素,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是某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这名活是企业名称的概念, 同时也点明了企业名称的作用,而企业名称的这一标志作用主要是通过字号体现。  无论在何种情况,任何一个企业名称都存在与其他企业名称某一要素、甚至行政区划名称完全一致,但只要字号不同,祖传公众就不会将两者误认。企业名称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主要指字号不得相同或者近似。  一个知名企业名称,往往有一个好的字号,这一字号不仅具有一般企业名称字号的标志价值,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人们提起这些名称,就会联想到企业在某一领域突出的成就,联想到企业的良好信誉和他们的优质产品或服务。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多由行政部门设立,多数企业名称没有字号,至今我们仍能见到这样的企业名称,如: **等。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企业名称的字号越来越重视,出现了“四通”、 “健力宝”等 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  驰名字号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在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为社会共知的企业字号。一个驰名的字号,是企业多年经营的结晶,标志着企业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内的成就。字号驰名本身同。一个企业字号的驰名度,往往与企业的,也说明了公众对企业为社会年做出的贡献的认潜在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视。,甚至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世界国对驰名字号的保护都非常重要。  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什么是驰名字号、构成驰名字号的标准、驰名字号的保护范围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社会意识不断加强,同时,冒用他人驰名字号、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益的现象增多,企业名称纠纷时有发生,企业对保护驰名字号、保护驰名企业名称权的呼声日益强烈,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这样一种形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增加保护驰名字号的条款,规定经认定的驰名字号在一省或全国范围内不许他人作相同或近似的使用。在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的体制下,这一做法将有得于保护驰名企事业的名称权。待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及时制定驰名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个国驰名字号和省驰名字号予以认定。  企业有自主选择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得。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企业名称,可以使企业在消费者中产生耳目一新、生动深刻的第一印象。因此, 怎样起一个有一定意义、易为公众接受的字号已成为企业设立时投资人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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