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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不起诉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形可以不起诉呢?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起诉有哪些类? 重庆刑事律师网隶属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首家也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着上千件刑事案例和十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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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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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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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类似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公诉裁量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在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时,人民检察院不是必须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或者不起诉,终结诉讼。因此,酌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做出酌定不起诉,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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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案件的侦查机关或其自行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仍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只能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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