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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特殊的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程序由于其精密化的设计,使民事证据规则更多地注重于法律事实展示、证明的过程,当事人诉讼行为具有严格的规范,不按规则、法理出牌的结果,很可能是有理赢不了官司。老年当事人证据意识差,身心处于弱势,在证据战中处于不利地位,老年人民事案件程序设计应更多地考虑该情况,在举证质证、审理方式上应作出特殊的规范。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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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理程序便利、灵活,讲究效率。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条件,法院在立案受理、举证质证、开庭审理诸方面应采取灵活便利的做法。如主动上门接受立案,口头书面都应允许,开庭不拘泥于法院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就近至老年当事人的生活社区审理。对解决生活、医疗等的诉讼,老年当事人无力交付诉讼费用的,予以缓交和免交。涉老诉讼在立案审理后,一般应速审速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实践中,某些老年维权先进法院规定:涉老诉讼,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对赡养、抚养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其他案件原则上也应在一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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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引导、协助老年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诉讼当事人举证行为规范细致,当事人不懂举证、不善举证,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应该说,找律师网指目前的证据规则在设计理念上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到老年诉讼当事人在精神、智力、身体方面的弱势,某些老年人缺乏法律基本常识,对证据类型、举证期限要求不了解,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对证据行为的要求,很可能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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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建议在老年人民事案件程序制度设计上,明确规定法院释明、协助其举证义务。释明责任是指,法院对于老年当事人,应根据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理由,法律猫指尽到解释说明并积极引导其举证的义务。释明内容仅为程序范畴,包括对证据形式、规范解答和释疑,法院不应提供对裁决具有直接影响的诉讼建议。协助举证责任是指老年人诉讼能力弱,其无法收集证据的,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此,法院有责任调查取证,维护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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