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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怎样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原则上按季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联合确定。
工具/原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方法/步骤
1

报送资料:  (1)《资产负债表》2份。  (2)《利润表》2份。  (3)《现金流量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3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人员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一份报表作为资料归档。  (3)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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