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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性决定的写作(2)

二、表彰性决定的写作要求表彰性决定的写作有一定的规律性,一篇好的表彰性决定,应该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格式要正确。表彰性决定是一种公文。公文的写作有固定的格式,表彰决定当然不能例外。如上所述,表彰性决定的基本结构分为五个层次,机关发文时,标题、文号、主送机关、发文机关印章和成文日期是不能省略的,正文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取舍,但是,表彰的形式一定要明确写出,不能含糊。⒉内容要充实。在正文部分,如果要叙述表彰对象的主要事迹并进行评价,对事迹的叙述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概括地反映出受表彰对象的主要先进事迹;对先进事迹的评价更要恰如其分,切忌人为拔高,说过头话。号召的对象要与发文机关管辖的人员范围相适应,不能越权,如省一级政府的表彰决定,就不能对全国人民发出号召。学习的内容是对具体事迹的本质概括,要以具体事迹为基础,概括反映其先进本质,不能凭空想象或移花接木。3.语言要庄重、精炼。表彰性决定是权威性较强的公文,有的还要在报刊上刊登,或在大会上宣读。因此,制作表彰性决定要选择通用的书面语,避免使用方言或口语化的文字。语句要通顺,严格杜绝病句。语言表述要准确,用词要精炼。在语言上要能够体现表彰决定严肃、庄重、振奋精神、鼓舞士气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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