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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100条——法律篇

近几年,法律常识在各种公务员考试中都被赶下了霸主的位子,但余威仍在,依然是压在很多小伙伴头上的一块大山,好像不搞定它就考不上公务员,但是又没有信心去搞定它。其实,我们只要稍微花点时间,是能够拿到这部分的分数的,因为它考的只是法律体系中最简单的一小部分。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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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的新法(按照实施的时间顺序排列)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2015年底正式通过,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取消晚婚晚育假;自愿只生一孩的家庭也不会再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只要是计划内生育,不论生一孩还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修法后的计生法还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变为“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居住证条例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16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意味着,公民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享有更多的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1月1日起施行,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于2016年3月1日施行。       《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同时,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网约车合法化,种种乱象或将终结       7月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发布,标志着网约车正式纳入国家合法化监管范畴。其中,《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严惩网络电信诈骗,10种情形酌情重罚      为了严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于今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向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社会公害”宣战,以刑法相关法条的“上限”对电信诈骗罪行予以严惩。      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明确了对电信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等。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日 公布《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虽然该项《解释》在原有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问题上的补充不多,但有几个主要的点需要考生加以关注。一是“偷盗婴幼儿”罪最高将判处死刑;二是增加了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同样可以“拐卖儿童罪”进行论处这一概念。该项《解释》新补充和修改的内容都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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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      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6.国家行政机关  (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8. 宪法其他知识1、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4、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注意:民族乡不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7、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8、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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