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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是父母和学校的共同愿望。我们希望你们在学校里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为了你们今后的良好发展,我们从小必须在日常行为规范、安全、卫生等方面养成良好的习惯。 一、首先,我们小学生必须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3、尊敬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 4、尊老爱幼,平等待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5、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考试不作弊。 7、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 8、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9、衣着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饭前便后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务劳动。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放学后按时回家。参加活动守时,不能参加事先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提问,回答问题声音清楚,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课间活动有秩序。 12、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13、坚持锻炼身体,认真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 14、认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时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的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二、注意安全的有效防范。 1、严格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作息。 2、注意课间的安全,不做危险的游戏,上下楼梯有序不拥挤。不在高处攀爬,不在教室走廊、楼梯、栏杆等易摔的地方玩耍。 3、上体育课应听从教师的有效指导,不做有危险的动作游戏,不离教师的监控范围。 4、注意往返学校的交通安全。 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 1、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牛奶盒等,随时保持校园环境的干净、整洁。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远离不洁净的零食。 3、养成良好的学习卫生习惯,注意近视的预防,坚持每天做眼做保健操。 以上三方面希望我们全体学生共同遵守,为创建平安校园、环保校园而努力 小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 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 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 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 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 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的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昆阳一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罚。 1、检查具结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行政处分 第二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 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的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的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的,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 行政处分的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九条 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与撤消: 1、行政处分的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 2、行政处分的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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