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