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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有哪些?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二)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买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卖方又需要用买方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方应当返还定金,而不是双倍赔偿。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卖方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卖方违约。(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卖方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方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一)房屋权属存有争议;(二)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三)房屋为特殊房产,例如共有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四)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六)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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