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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及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办理流程图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2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方法/步骤
1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2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并盖章

5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并盖章。

7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

现场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告知结果及取证

9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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