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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里填的名称是否是有规定的,还是都可以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是开票的内容,是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决定的。名称项必须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方信息栏中名称项必须填写,其他项均可以为空,若没有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地址、电话、等可以为空。如购货方是个人,您企业可只填写名称;如购货方是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开。开发票的其他要求:(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注意:1、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2、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扩展资料:发票相关管理规定:1、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票开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销货方在整本发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缺页、错号、发票联无发票监制章或印制不清楚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应报送税务机关处理。(2)整本发票开始使用后,应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的发票不得涂改、挖补、撕毁。(3)开具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逐栏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5)销货方应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开具发票,不准买卖、转借、转让和代理开具。(6)销货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要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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