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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如何取证,取证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它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定时炸弹,常引发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婚外情如何取证?也是专家一直关心的热点,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下文就介绍。
一、婚外情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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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追求。但是按照“谁去告,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过错方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赔偿事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提早准备,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善,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那么当两者发生冲突,我们能否通过极端手段收集证据?到底两者那个更重要?我们应该把握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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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现实中看,“私人侦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装、跟踪、等手段收集证据很有效果。对于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但理论界对此有很大的争议。我国目前并没有赋予私人侦探以合法的身份,对于通过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也不提倡。除了私家侦探的介入,个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帮助受害方取证的。其实不管谁取证不重要,因为婚外情就比较特殊,因此只要手段合法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法院也可以考虑,我们不能因为职业和身份,就否定证据的效力,这样不公平,也不符合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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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它意味着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这些资料的取得方法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也不是想当然说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法律提倡的,主要看它是否违背公俗良序和社会道德。END

二、婚外情取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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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最突出、最尴尬的问题是配偶的知情权与情人、同时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隐私权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或私人场所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是私生活不是没有限制的,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会要求的范围内。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无原则的,而是在一定的场所或环境中给予保护。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有权检举、反对。从某种角度上讲,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如相关司法机构为了案件的审理而进行的调查等。同时,应当明确,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侵权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不能视为侵害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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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认为,在调查婚外恋时,合法途径下搜集到被调查者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像等,或者具有证明力的字条、悔过书,再加上邻居、居委会的有关证言等,是可以证明被调查者有婚外恋的。此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以特定的方式使用时可以的,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应该找律师咨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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