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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请示”写作中的“五要五不要”

公文,指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领导管理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而公文中的“请示”,又是较难掌握的一种。文章非天成,妙手靠实践。看来,实践是最好的老师。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结合本人十几年办公室工作实际,谈谈“请示”文种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方法/步骤
1

内容要简洁准确;不要模糊失实“请示”属于上行文,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给予指示、批准时所使用的请求性公文,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它虽结构简单、行文短小、文字简洁,但初学者却常常不能得其要害成功成篇。得到上级机关的帮助、明确指示和批准,是“请示”的最终目标, “请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前提基础。根据常用“请示”的使用情况,我们可以把“请示”分为求示(如何办某件事)、求准(请求办某件事)、求助(办某事遇到困难)三种类型。因此,行文者应熟悉掌握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在请示某项事情或开展某项工作时,知道该怎么做,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会让“请示”的写作有针对性,内容真实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文者经常走向两个极端:要么一言以蔽之,简略过头,说不明问题;要么啰啰嗦嗦,篇幅过长,甚至捏造理由,弄虚作假,没切中要害。这都是行文之大忌。要做到事项明晰,原因清楚,理由充足,合乎法律规范。

2

性质要掌握清楚,不要似是而非请示是非常重要的文种,使用效率极高,但在日常行文中与“报告”混淆使用者,看起来既像请示又像报告,似是而非者很多。就公文的性质而言,“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点是请求事项,而同属上行文的“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侧重点是汇报情况。要做到三个把握:一是把握住,“报告”不需要批复,“请示”必须有批复;二是把握住,“请示”针对将要发生之事,“报告”则多针对已发生或者正发生之事;三是要把握住“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一文一事,一文数事均可,报告中严禁夹带请示事项。

3

程序要规范严谨,不要越级越权“请示”公文系呈送主管领导进行批示的文种,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越权请示,不按照《办法》中公文处理的程序将请示公文直接呈送领导个人等情况。因此,行文者要熟悉掌握公文行文规则中的规定:请示只报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主送领导个人。只有避免了呈报错误,才会避免上级彼此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维护公文处理的严肃性和规范化。

4

语言要讲究艺术,不要泛泛而谈请示是一种“说服”艺术,因此是以得到上级的批准、同意或指示为最终目的。很多行文者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脱离请示公文的“艺术性”,泛泛而谈,缘由或依据不充分,请示事实不具有典型性。具体说,可以考虑“四个性”:一是写出客观需要,使上级领导感觉到请示事项存在着尽快解决的必要性;二是不要顾左右而言它,要突出重点,让领导一目了然,明晰解决问题的重要性;三是写出亟待解决的程度,使上级领导觉的此事不能拖,要尽快解决,体现事情的紧迫性;四是词句恳切真诚,期冀得到领导机关的尽快批复,用语要有艺术性。

5

结尾要准确有力,不要有头无尾报告和请示同是上行文,二者都有固定的程序格式。如行文都是由文头、主体、文尾三部分组成,行款约定俗成(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成文日期、印章等都约定俗成,不可或缺)。“报告”的结束语有“特此报告”“专此报告”等,有的人报告不写文尾,似乎问题不大;但是,“请示”结语并非可有可无,其作用是在陈述缘由、表明事项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敦请上级作出指示或批复。请示公文的结语写作大多形成为固定模式,只需行文者(文秘工作者)熟记于心,牢牢把握。如可以用“妥否,请批复”、“妥否,请审批”、“当否,请批示”、“以上,请指示”等做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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