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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应用系统纳税综合申报操作步骤

纳税人通过综合申报模块,可以对税务机关已核定的征收项目进行申报。主要包括:营业税、非按年征收的房产税、非按年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印花税、带征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预征土地增值税、文化建设费、资源税、屠宰税等各项税种(广东省地税直属税务分局征收的上述税种也包含在内)。
一、进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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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纳税申报页面,选择“综合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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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纳税人是否有跨区申报两种处理:     一、只有一个管理机关的:系统会默认本地申报,直接弹出申报表页面;     二、存在多个管理机关的:系统弹出“本区申报、跨区申报选择”页面,如下图所示,选择好申报类型与对应的管理机关,点击  确定  按钮,进入申报表页面,或者点击  放弃  关闭退出。

二、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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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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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2.征收项目: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3.征收品目: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4.税费所属时期起: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重复申报时可修改为当期)5.税费所属时期止: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重复申报时可修改为当期)6.核定征收额: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7.填开发票额: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8.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纳税人填写。9.允许扣除金额或数量: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10.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 允许扣除金额或数量11.税率: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12.应缴纳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应缴纳税额 =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 税率13.批准减免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14.已(抵)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15.本期应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本期应缴税额 =应缴纳税额 - 批准减免税额 - 批准抵缴额16.本期申报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17.本期缴款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18.备注:对于重复申报及逾期申报,给出提示。19.管理机关:显示核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主要供省直属企业区分申报的管理机关,如例中最后一项营业税显示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一科,而非本地管理机关。20.本期税费合计:本期税费的总和,计税得出。

三、计税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  计税  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计税后页面如下所示。否则,点击  清空  按钮重新填写报表或者点击  放弃  按钮退出申报。

五、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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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  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如下图所示),则申报完成;否则点击  上一步  按钮修改申报数据或者点击  放弃  按钮退出申报。申报成功的显示页面有2种情况,一种是非省直属企业的,另一种是省直属企业的。1)非省直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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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直属企业,在一个申报表内申报2个管理机关的税,系统自动将其分成2个申报表,并生成各自的申报流水号分别显示出来,如下图所示,点击  扣款  按钮,可以同时将2笔税款清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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