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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信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近段时间总是有客户问我设立信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考虑到大家的需求,我今天就专门整理了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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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其实质要求是:第一要有信托目的;第二是信托目的必须具有合法性。信托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为委托人所希望达到的各种目的而设立。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  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不能没有信托财产,如果缺少了信托财产,信托就无以凭借;信托财产必须是确定的,真实存在的,只有这样,凭借其建立的信托关系才会是确定的、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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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例如:以广大投资者为对象的营业信托,以公布章程的形式或发售受益凭证的形式,将基金的发起、委托和受托关系的确定以及收益事项综合予以规定,从而形成集团信托,这种就是以其他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  4、 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应当进行补办,不进行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设立信托并不要求对信托财产都进行登记,但如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则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以明示第三人,以便在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特别是交易过程中,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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