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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5]刑事证据审查有哪些方法

证据就是事件的一个不会说话的现实存在,一个个证据的结合就是把握着我们相关的一个应用,那么在刑诉中的证据审查具有着哪些方法呢?主要这些方法怎么样起到作用呢?
排列法
1

任何一个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由犯意的产生、准备、实施及危害结果发生的全过程组成的;

2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都应根据“七何”的内容,把相关证据逐一排列,逐一对号,理清脉络;

3

也可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的事实将证据 “连接”起来进行审查和评判。如果审查一人犯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则可以根据人或事、人或时、人或地、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将证据交叉排列,查明各环节的证 据有无矛盾,有无“脱节”;

排除法
1

运用排除法审查证据,还可以将需要证明的问题按照逻辑学的原理列出该问题成立或不成立的多种假定,然后在现有的 证据中找出根据,以证明除了本题以外的其它可能都不成立;

2

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 本题以外的假定都不能成立的话,那么就很难认定所指控的犯罪完全成立,就应当考虑是否直接补充调查,还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反证法;

在逻辑学上又称归缪法。这种方法和排除法的假定几种可能的做法有点相似。即在证据审查中假定与原论题相矛盾的反论题,用现有证据在证明主论题真实的同时、进一步证明反论题的虚假;

复核法

对主要证人和主要证据在审查阶段逐一复核,既审查证据来源的可靠性,证明内容的可信度,又审查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同一证据的稳定性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刑事证据审查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验证法

验证法是在刑事证据的审查中不局限书面审查、而是通过多种途径的验证,以领悟、消化现有证据,形成自己的确信

补证法
1

补证法是证据审查的延伸,也是常用的有效方法之一。任何刑事案件的发生到侦查活动的展开,总有时间、空间上的差距,有的情节 很难做到“历史重现”;

2

在证人证言中发现取证环节有违程序法的规 定,审查人员应对该证据进行复取,补强其合法性,确认真实后,才能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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