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1590今日阅读:60今日分享:41

如何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
工具/原料

公司法

方法/步骤
1

【释义】  股东知情权信息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与股东利益存情况的权利。从形式上看,股东知情权主要表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相关档案材料的权利。更实质地看,股东知情权不仅有关信息,进行检査监督的权利,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如,根据《公司法》第98条规定,的股东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规定的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独立的权利,不依附于其他股东权利而单独存在,也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权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公司不得限制或者剥夺股东此项权利。另一方面,的合法利益,限制股东滥利益,《公司法》还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作出一定限制:(1)对于诸文件,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2)会计账簿行使査阅权时,递交书面申请外,还必须说明查阅的目的。当公司认为此目的不正当时,有权拒绝提供査阅。(3)的股东,相关文件的查阅权,却没有复制权。  在股东知情权法律关系中,股东,,因此,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诉讼,为被告。

2

【管辖】  因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3

【法律适用】  处理股东知情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34条、第97条、第98条、第117条、第166条的规定。

4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使知情权的董事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55条的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因此,监事也享有知情权。但是,监事的知情权与股东的知情权在权利性质、权利内容、行使方式等各方面均不相同。因此,如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监事的身份,应当以股东名义提起知情权诉讼。  此外,股东请求有关档案材料的,章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公司建立的相关档案材料虚假或者丢失,章程之规定重新建立并提供给股东查阅的,也属于此案由纠纷。但公司不章程之规定建立相关档案材料条件,相关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属于该案由纠纷,股东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