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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

1500平方公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扩展资料公约前后的变化《公约》出现前,海洋国家在其海岸线外12海里(22公里)的领海内拥有主权。很多争端是围绕12海里界限以外的权利范围和本质产生的。《公约》建立起一个叫作专属经济区的新资源区,“变革性”地改变了海洋法。专属经济区毗邻领海,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准线起向外延伸200海里。《公约》允许前殖民强国根据前帝国的“零星殖民地”为基础大幅扩展合法控制的领土。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拥有开发开采活体和非活体自然资源的主权,不仅有权开发、开采紧邻海床上方的水域资源、海床本身和底土的资源,还有权从事开发、开采这个区域的其他活动。例如利用水流、潮汐和风力生产能源。由于自然资源耗竭速度加快,加上全球人口膨胀至顶点时会多达100亿人,国家独占专属区的重要性大大提高。参考资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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