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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和非常损失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现行会计和各种税法上的非正常损失,限定的范围确定存在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非常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紶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资料拓展正常损失,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指的是正常合理损耗以外的损失。如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合理损失外的损失。对增值税来说,如果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不同,增值税的入库数额也不同。增值税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处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损失造成的相应的进项税额。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取的海关完税凭证,其单据中注明的增值税可以被抵扣,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相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如果是抵扣后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还要将其进项税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参考资料:--非正常损失   --非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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