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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注:增收率为3%这里需要解释两点: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按3%的增收率收取的增值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不实行按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求得应纳税额的税款抵扣制度,而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是结合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环节税收负担水平而设计的,税收负担与一般纳税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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