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同学,后来关系越来越密切,并且订了婚,此后甲和乙在甲中居住,一天乙偷窃了甲的父母20000元钱,这是盗窃吗?
方法/步骤
1
甲和乙只是订婚,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他们在法律上不是夫妻,甲和乙在一起居住是法律上的同居关系。
2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基于与对方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的法律事实所形成的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共有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3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拿自已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这里所说的“近亲属”,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
偷拿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拿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拿自已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拿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拿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
5
本案中甲和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但甲和乙基于一起生活、共同劳动的法律事实,所以乙已具有了甲家里家庭成员的地位。
6
因此,本案应适用上述法律。如果乙偷窃的20000元是甲乙家庭中的共有财产,则本案不宜按犯罪处理;如果属甲的家庭中某个人的个人财物,即与乙无关,且确有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则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作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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