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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案件中涉及的物品价值怎样计算?

贪污罪案件中涉及的物品价值怎样计算? 在我们遇到涉及贪污罪的案件时,对涉案金额的确定对于最终的量刑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而涉案金额并非完全是所贪污的资金,还有一些有形资产,如工艺品、收藏品、其他产品等。这些有形资产也是要算在贪污罪的涉案金额中的,那么对这些有形资产该如何估价呢?涉及到的这些物品价值该怎样计算呢?重庆刑事律师作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旗下网站,有着上千起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与您一起分享贪污罪案件中涉及的物品价值怎样计算的问题。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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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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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贪污罪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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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计算方法。对贪污物品的价格,应以贪污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如对单位的办公用品进行贪污的,应以单位采购这些物品的价格计算。如若贪污的是仓储物品,应以仓库库存物品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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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能确定价格的,可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计算。 (1) 如果贪污的是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 如果贪污的是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上述第 1 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 如果贪污的是单位的或受托管理、使用和运输中的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4) 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进行贪污的按第 1 种情况规定的方法计算。 (5) 如果贪污的是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6) 对贪污外币的,若贪污日期确定,以确立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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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能确定具体日期或连续多次贪污外币不能够确定当时价格的,可以这一段时期的平均外汇成交价格计算。如果贪污的是旧物品,是否计算折旧费 ? 如何计算 ? 有人提出折旧费的计算,应按照国家有关物品折旧的规定进行,如果有疑义,也可以由物价部门估价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时间,应到物品被贪污时为止。如果不能确定被贪污时的状况,也可以以扣押时或者计算时为准。⑤我们认为这样计算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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