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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在客观方面的认定

骗取出境证件罪在客观方面的认定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重庆刑事律师网智豪团队是重庆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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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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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骗取出境证件罪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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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行为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使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为其办理出境证件、从而合法地获取出境证件。这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本质特征,也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只有在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虚构事实、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某种举动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把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误认为存在或把夸大的事实误以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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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瞒真相,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当受骗。 就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必须以有组织的出国人员的方式,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组织的出国人员,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出国人员或团体,因非公务活动出境,该机构在境外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的出国形式。在出入境管理中,被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对出国人员和出入境管理机关负有双方面的责任。这种有组织的出国渠道主要有:(1)留学;(2)旅游;(3)就业;(4)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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