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言展示
当前在线:953今日阅读:84今日分享:32

交通违章处理权限的法律规定

交通违章行为都有哪些处理权限?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总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1

路面执勤执法民警的权限   (1) 当场处以五十元(含)以下罚款权;  (2)警告处罚权;  (3)对违章事实清楚,而处以五十元以上罚款或者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理的,有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到执行机关接受处理权;  (4)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者暂扣、滞留、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者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的强制措施权。

2

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对违章异议的调查权;  (2) 对当事人留滞权;  (3)警告、罚款、吊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权;  (4)对违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罚款、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和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审批权。  根据公安部《交通违章程序处罚规定》,中队一级没有交通违章处理权,但可以根据大队的授权处理相应的违章行为。

3

支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 全市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3) 对大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处罚的复议权;  (4) 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留滞权;  (5)对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含)以上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批权。

4

总队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  (1)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理错案纠正权;  (2)全省范围内的违章处罚权。

6

对没有合法来源凭证车辆的处理权限:市一级或省一级公安机关根据1994年的规定,可以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