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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2.办理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3.办理窗口: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4.办件类型:承诺件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2014年2月19日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国务院2014年2月19日修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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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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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营业执照换照申请表》(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正、副本(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公司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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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    1、申请条件: 公司可以根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2、前置条件:无

注意事项

六、备注 1、相关表格请登陆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工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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