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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证的核发审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工具/原料

法规知识

办理流程

1. 受理:按国家标准执行2. 审批:按国家标准执行

办理材料
1

船员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性材料

2

申请材料要求:登录海船船员电子申报平台,帐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本人事先设置。(忘记密码或者为申请过平台帐号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指窗口办理)

3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国家主席令第64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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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正) 第十五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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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注意事项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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