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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应掌握的常识

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起诉状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二)身份证明。1、原告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4、上述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证明原告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的相关材料。证据材料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有关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提交原物。财产保全:因情况紧急或为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难以执行,利害关系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权属依据、存款的银行帐号等材料。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因情况紧急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在上述期间内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代理:当事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他人诉讼,必须向本院提交由委托人和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印章(或签名)。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和权限,仅载明'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上述权限的行使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当事人拒不按照法院通知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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