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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

近年来,文凭造假、论文抄袭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在每一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大约占20.4%;段落剽窃的占33.2%。而自认为“经常”剽窃的学生占32.84%,“较多”剽窃的学生占46.15%。昨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
工具/原料

电脑 论文写作 诚信档案 论文抄袭检测

步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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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论文造假事件屡屡发生近年来,国内关于学位论文涉嫌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2004年,四川大学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某因为在博士论文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达5000字,被学校给予退学处分;2005年,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向老师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2008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贾某因其在本科期间发表的两篇论文系全文剽窃,被学校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学位论文买卖生意也是异常红火。业内研究者称,目前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部分论文交易网站流量5年间增加10倍。“本科论文1500元、硕士论文4000元、博士论文来电咨询。”一家名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的网站这样明码标价。而据了解,这些网上买卖的论文,大部分都是抄袭、剽窃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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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剽窃论文者3年内禁授学位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拟制定《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论文包括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问责机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培养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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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措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为在校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重点考核评估学生在考试、论文写作、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缴纳以及择业方面的诚信行为,将其记录在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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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引入论文测谎仪从2011年开始,中南大学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否则不予答辩。如果被系统查出毕业论文25%以上的内容系抄袭,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并且延期半年才能答辩。论文测谎仪,全名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这种学术测谎仪会将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根据学校自身设置比例而定,只要有10%至3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这个软件2008年底登陆中国高校之后得到了广泛应用,一直用于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检测,目前,也被许多高校用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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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山东每年两次公示博士学位论文今年4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将每年两次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据介绍,山东省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当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清单及学位论文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及时撤销相关学位。据《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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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紧箍咒”提升文凭含金量袁云才为何近年来论文抄袭、剽窃事件屡见不鲜,公然买卖论文的勾当愈演愈烈?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高校扩招背景下的“需求”所决定,一方面是有关部门长期监管无力,甚至没有监管动力。国内高校多年来实行“严进宽出”的办法,录取时即便差一分,也可能踏不进校园门槛;而进校后,学生的心往往一下懈怠了,几年吊儿郎当地混下来,也不愁拿不到学位。因为学生毕业、拿学位、就业,与所在高校的名誉甚至排名息息相关。高校眼前利益与学生抄袭论文行为可说是同一根绳上的两只蚱蜢,你能完全指望学生诚信自律、高校自觉把关吗?显然,杜绝论文造假,多年来就缺一道管用的“紧箍咒”!如今,这道“紧箍咒”在千呼万唤中终于现身,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这一严厉监管措施,无疑是对学位论文造假者的一声棒喝,更是甩向松散管理型高校的一记长鞭。一旦落实到位,必将促使高校把紧论文关,不再把学位当成廉价商品。如此,饱受公众质疑的文凭含金量,自然也会跟着提高。

各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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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张建新:抄袭论文在大学里面非常普遍,根本原因是“无话可写”。有的大学课程重理论轻实践,论文题都是老师布置的,难以谈出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要写出一篇论文那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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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朱先生:现在学术抄袭问题十分严重,如果不建立相关制度,那就纵容了他们作弊和抄袭,不利于他们日后在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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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友“善哲知行”:在假冒伪劣横行360行的今天,教育打假更为重要。不然这棵毒瘤毁掉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基础工程和核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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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一网友:非常支持!我大学期间花了两个暑假实地调研,花了半年写出毕业论文获得毕业。而那些最后期限前一周找人代写的人也一样顺利毕业。研究的价值何在?诚信的价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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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网友“随遇而安”:剽窃论文不只是剽窃的问题,而是人品的问题,应该终身禁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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