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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开错怎么处理

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7月1日起将施行的开票新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下,大家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方法/步骤
1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

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原因是我们自己开错的,及时发现了错误。属于当月开错的专用发票,当月在系统里面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6

如果我们自己开错的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错误,那么,跨月的话就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事项
1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

此经验涉及专业知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解决。

3

以上就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如何操作的关键所在,如果觉得本经验对你们有帮助,请给小编我进行一点小小的支持。大家也可以下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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