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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运作主体是什么?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华地资本为大家介绍,从整个私募基金的运作结构看,主要涉及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发起人)、托管人、担保人、融资人等主体,各个主体的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义务。
方法/步骤
1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指负责发起和认缴部分基金出资,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承担对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投资、管理、退出的责任,因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指认缴基金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与普通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组建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的合伙人。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退出一般委托普通合伙人负责,因而对合伙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基金中享有固定权益。

2

基金管理人:指接受委托管理基金日常事务的机构,一般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3

托管人:指受基金委托,对基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资产进行托(监)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商业银行。

4

担保人:基金将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提供担保,并对基金投资这个项目的本金返还和收益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5

融资人:是指符合华地资本发起私募基金投资标准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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