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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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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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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走私淫秽物品罪专题

方法/步骤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五条 [走私淫秽物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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