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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

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与“税”这个字眼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那么我们的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如何能够准确了解我们的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将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重庆刑事律师网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作为重庆首家也是西南地区唯一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创办十几年来先后承办了上千起各类刑事案件,在业界赢得了一致的好评,再次,我们与您一起分享哪些行为会构成偷税罪。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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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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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偷税罪专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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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五)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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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帐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帐凭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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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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