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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如何终止继父母子女的

在离婚之诉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对于继父母子女之间,这些规定同样适用吗?请看本文。
一、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

一、继父母子女间关系的类型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产生姻亲关系。2、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曾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接受其抚养教育,在成年后已脱离继父或继母独立生活。如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曾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义务。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生活费或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并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教育。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拟制血亲关系,双方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在旧中国,继子女往往遭到社会的歧视和继父、母的虐待和遗弃的。END

二、如何终止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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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继父母并无法定的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是否承担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完全由继父母决定和履行。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继父母自愿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责任后,继子女则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但在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的是,生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依法不能解除,而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当双方的关系恶化难于共同生活时,则可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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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解除,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二是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时,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人民法院审理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是否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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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继父母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未对有关抚养或赡养等费用作出处理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仍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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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有哪些类型,如何终止继父母子女的关系的相关介绍,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仅牵涉人身关系的确定,还很有可能会延及继承权、抚养费等财产方面的问题,必须谨慎处理该类问题,为了避免法律上的疏漏,最好咨询律师,以免陷入纠纷当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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