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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怎么赔偿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而房地产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源,对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但是由于发展过快,其中呈现出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民工要工资难,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或赔偿根本不合理的问题等。下面就浅谈一下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得不到赔偿或是赔偿要是按照合法的解释宗旨,根本就不合理的问题。
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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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带来的不利后果违法分包不仅使房屋的质量严重的不合格,所谓的人们常之为的豆腐渣工工程,跟违法分包不无很大的关系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但是在现实中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可以说是有工程几乎就会有违法分包的情况的,违法分包的对象就是没有资质或是挂靠他人的资质的个人即所谓的包工头的,正式由于此现象的存在,才会有工地的施工设施不齐全,村咋严重的安全隐患;才会有包工头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违章指挥作业,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伤亡事故发生的,更糟糕的是发生了伤亡事故后,受害者得不赔偿或是赔偿不合法、合理的问题。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只要是违法分包的现象不禁止,,安全施工隐患、发生伤亡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问题是永远得不到解决的。因为承包方要是遵守此条法律的规定的话,其也不会违法分包了;其违法分包,就是根本就没有把此条法律的规定当一回事,法律就没有当成一回事,更不可能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当成一回事的,这就是违法利润给违法分包的承包方带来的动力。打蛇打七寸,要想解决农民工无论是讨要工资难还是受伤后得不到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要有更完善的法律为依据的,要有更加严厉的法律对上述现象从源头上给予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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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一般都认为自己属于工伤的。要是真的按照法律的释义宗旨,应该是属于工伤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上述(一)的问题,使农民工虽然在承包方承包的工地受伤,但是没有证据来证明的弊病。往往是受伤后,工地的承包企业不予赔偿,不管不问。受伤者没有办法,就会申请仲裁,要求工伤赔偿。申请仲裁首先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的,由于证据不足,也可以说根本就没有证据(比如工牌、工冒工服、工资表、考勤表等),因为几乎所有的农民工都是包工头找来的,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再说已经把工程违法分包给包工头,其根本也不会管的,也就是说都有哪些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都是包工头在管的,所以农民工申请承包企业要求工伤赔偿的话,光确认劳动关系都是很难的。申请工伤难,那就只有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起诉的对象就变成了,但是也需要证据证明的,证明在本工地干活,由于工地的施工设施不安全导致受伤的,这一方面的证据除了自己的工友的人证,其他的证据几乎没有的,但是人证的话,最好是正在工地施工的工友的,这样的话,证人证言容易被法院认定,但是一般在工地正在干活的工友由于还在工地干活挣钱,是不会给作证的;要是已经不在工地干活的工友的话,可能会给作证,但是要是证人只有一两个人的话,是不容易被法院认定的。在这一块最有利的证据是当伤害发生后,安监局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询问笔录,但是在现实中,这一证据也是不好提供的。原因是好多的受伤的民工根本就不知道在受伤后保护现场,投诉安监局的要求现场安全检查的,所以安检验好多的情况下就不知道有这一回事的。有的即使报了安监局,安监局也作了安全检查笔录,但是此证据个人也是很难调查取证的,甚至于申请法院调取,能不能够调取的到还另一说呢?至于原因在这里不能多说的,涉及铭感话题的。建议:由于咱们国家的民工的数量众多,大部分都在工地上出劳力挣钱,有必要一旦涉及司法这一块,法律安监局主动协助司法部门办案,比如想交通事故一样,一旦民工在工地受伤,要报安监局介入调查,有安监局就责任方面做出处理意见,作为证据供司法部门更加便捷的办结案件,也有利于更大程度的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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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往往在受伤后不知道找谁赔偿。即使赔偿的话,也只是简单的把伤一看,就给民工作工作说没什么大的伤害,给你拿几千块钱回家好好养养伤,好了之后回来继续干活。这样的话,本律师的当事人在叙述案情时,是听过的最多的一段话。在这里本律师建议千万不要的负责人的三言两语给骗到的。不管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那也比简单的几千块多的多,最起码不至于在复查或是伤情又恶化时,没有钱给医治的。若真是那样的话,不光钱没有得到赔偿,再烙下病根;若真是那样的话,对你以后的收入、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要是按照真正有关法律的释义宗旨,工人在工地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只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工地管理混乱等原因,使民工在工地受伤后,申请工伤赔偿不成。最好的办法是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方面也是比较难举证的,但是,在现实中本律师还是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的,因为好多的包公头找的民工基本上都是自己认识的或是找的民工又介绍的民工,都是关系落关系的。所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包工头都会承认民工工地受伤的事实的。只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没有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且的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没有办法,只有等法律在这一块更加的完善,有更多保护民工的法律出台,还有就是整治工地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是重中之重的问题。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民工能够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对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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