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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制资本的含义

节制资本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基本纲领之一,资产阶级民生主义的资本纲领。早在1905年孙中山就有了“节制资本”的思想萌芽,提出中国应该“采用欧洲的生产方式”和““避免其种种弊端”(《孙中山全集》 第一卷272—273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大力提倡国有大企业。1921年,提出民生主义是为了解决“土地”和“资本”两个问题。1924年国共合作时,正式提出了“节制资本”的思想,并将其与“平均地权”并列为民生主义的两项基本原则。孙中山认为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有善果,也有恶果”(《孙中山全集》第一卷327页)。通过对资本的控制,可以取得其“善果”,避其“恶果”,这样既可以振兴工业,开发丰富的资源,又可以防止资本主义发展的弊端。认为在国家是“中华民国”的条件下,实行国有企业就是实行社会主义。扩展资料:“节制资本”的基本内容:“节制资本”的基本内容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和私人资本。对“不能委托给个人和排他性企业”(《实业计划》)的企业收归国家经营,对私人资本则采取既保护、鼓励又加以限制的政策,防止其操纵国计民生。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提出中华民国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并明确规定在国有应收账款企业。包括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以及制定劳动法、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等对资本的控制有了新的内容,但其性质仍不超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参考资料来源:-节制资本参考资料来源:-民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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