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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4]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

近日发生了年龄仅在12岁的女孩故意伤害婴儿的事件,从这些特殊的事件上可以看到,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孩的早熟性越来越快,那么是否对于刑事责任承担的年龄也需要有所降低的呢?那么在专家的眼里和实际国际上的做法又是如何的呢?下文将与您一起探讨。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也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 由于他们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是十分必要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符合我国少年儿童的成长现状。当前,整个社会现实和刑法制定时期相比,在经济形势、文化状况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少年儿童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能力的生理年龄渐趋下降,为低龄犯罪滋生提供了新的土壤。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我国少年儿童生理发育进程加快,在身体上普遍呈现出早熟迹象。10岁以上的少年儿童身高多数已超过1米,其四肢及大脑已较早发育成熟。由于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人们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加上义务教育的大力普及,少年儿童在思想上接受了更多新鲜事物。其心理成熟状态已超出十年前同年龄段的孩子。因此,尽管当代少年儿童生理、心理、智力方面的发展,可能还未达到对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已有必要为自己的某些重大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有利于教育、改造和挽救有罪错行为的未成年人。首先,对于低龄少年犯罪予以一定限度的严厉惩罚,从某种程度上讲胜过和颜悦色的说服教育。未成年人从小就应知晓,人人都应该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从而迫使其学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诸多未成年人犯罪,其共犯、对象等也多为未成年人。通过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加以严惩,会极大地震撼周围的其他未成年人,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同时也可避免未成年犯的家长从法律宽容中放松对子女的教育和警惕。此举虽难免有“杀鸡吓猴”之嫌,但在很大程度上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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